租赁机电设备进出口报关报检公司注意事项
一:租赁贸易是指经营租赁业务的企业与外商签订国际租赁合同项下境内企业租赁进口或出租出口的货物。
租赁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进出口货物,监管方式代码“1523”,简称“租赁贸易”。
租赁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进出口货物分期办L征税手续时,每期征税适用监管方式代码“9800”,简称“租赁征税”。
租赁期不满一年的进出口货物,监管方式代码“1500”,简称“租赁不满一年”。
上述监管方式不适用于以下情况:经营租赁业务的企业进口自用的设备、办公用品,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0110)。
加工贸易租赁进口的机器设备,监管方式应为“加工贸易设备”(0420)。
补偿贸易租借进口的货物,监管方式应为“补偿贸易”(0513)。
“租赁贸易”(1523)期满复运出(进)口的货物,监管方式为“退运货物”(4561),“租赁不满一年”(1500)期满复运出(进)口境的货物,监管方式为“租赁不满一年”(1500)。
The e and office supplies imported by business enterprises for their own use shall be supervised by "general trade" (0110). The machinery and e imported by processing trade leasing shall be supervised by "Processing Trade e" (0420). The imported goods leased for compensation trade shall be supervised by "compensation trade" (0513). For goods shipped out of (into) the port at the expiration of "lease Trade" (1523), the mode of supervision shall be "Returned Goods" (4561), and for goods shipped out of (1500) at the expiration of "lease for less than one year" (1500).
二:我司在境外有几个对外承包工程,部分设备(工程机械) 拟国内租赁,国外使用。
问题 1)对外承包工程项下租赁出口是否仍必须具备租赁贸易经营权,如果需要,请问向哪个部门申请,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2)报关申报品名是 设备租赁 还是 设备;计价 是租金 还是 货值? 3)海关、税务针对租赁出口目前有哪些文件可供参考。
答:请您参阅文件--关于印发《关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项下出口设备材料的工作规程》的通知 (外经贸合发〔2001〕0579)。
不属出口许可Z件管理的设备、材料、施工机械等商品,海关凭企业与境外业主签订的项目合同(正本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印章,下同)或其他文件接受报关,办L海关验放手续。
监管方式为"对外承包出口",代码为3422;项目完工后运回的上述商品,监管方式为"退运货物",代码为4561。
三:问:出口租赁机械设备,会有报关单吗?出口企业怎么退税?
答:不管是进口还是设备出口都会有报关单。
如果设备暂时出口、租赁出口、ATA出口等还需要回国的设备,都不可以办L退税,因为设备回国向海关申报的时候还需要向海关提供税务局出具的企业未退税证明或是已补税证明文件,海关才会免税正常验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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